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新增主体建筑,无土石方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仅为厂房内分区、布线、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 施工期间,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以及刮风、运输车辆等造成的二次扬尘,各类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使空气质量在短期内下降,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做好防护措施以将影响降至最低。 3、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含装修垃圾、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与废包装材料堆放于废物堆放场,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大气环境:项目木料粉尘通过在各木工产尘工序设置集气系统(罩、管),集后通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项目油漆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在涂胶工序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胶粘剂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汇同油漆废气一并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油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系统+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家具制造行业苯、甲苯、二甲苯、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1mg/m3,0.2kg/h,15m;甲苯:5mg/m3,0.4kg/h,15m;二甲苯:15mg/m3,0.6kg/h,15m;VOCs:60mg/m3,3.4kg/h,15m),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及风机噪声值约70dB(A)~85dB(A),通过采取在设备基座设减震垫、风机加设消声器等措施并通过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木料、刨花、木渣、锯末和收集的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漆雾处理废水、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收集的油漆粉尘经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可实现清洁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