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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天府绿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12号

  
日期:2020年06月12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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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天府绿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罗波乡龙泉村4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00万元,改建原有的废弃厂房,进而在此基础上新建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厂房、钢筋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自用)、预制构件水养护池、预制构件堆场、污水循环处理设备、综合办公大楼、研发实验室、展示基地等,共设有2条集约式叠合板生产线,2条固定模台生产线(用于异型构件生产),1条钢筋加工线,1条全自动挤压轻质墙板生产线,总占地面积7.133公顷(107.1亩),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万m3装配式PC构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设施。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用水;实验室废水、软化废水、锅炉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粉料筒仓粉尘和搅拌楼粉尘通过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砂石料堆场设于密闭厂房(半地下)内,并通过雾炮机进行除尘。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钢筋加工废边角料外售金属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凝土残渣回用于生产;钢筋焊接产生的焊渣收集后做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预处理池污泥交由农户一起用作农肥;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包装桶以及废脱模剂包装桶、废外加剂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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