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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竹木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1〕8号

  
日期:2021年08月1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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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

你单位报送的《竹木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弯儿巷7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40万元,租用青神县戚氏鞋业5333.36m2的土地(主要建筑包括:1栋建筑面积为1449.72m2的1F的厂房和1栋建筑面积为1313.82m2的3F综合楼),对原有厂房进行重新规划布置,将原有设备搬迁至新租赁厂房,同时新增精材锯、平砂机、平刨机、雕刻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中央吸尘器等环保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进行竹木家具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竹木家具的生产能力由2000套/a增长至3000套/a。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预处理池(1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车间竹木粉尘通过在木工段产尘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的竹木粉尘依托原有项目已有的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依托已有1#排气筒(15m)排放;2#车间漆雾通过在底漆房、面漆房内各安装一套无泵水帘柜,每个漆房内各建有1个集水坑,用于收集处理产生的喷雾;2#车间喷漆有机废气通过漆房密闭+水帘+干式过滤棉+2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车间竹木粉尘通过在木工段产尘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15m)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竹木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竹木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中纤板材厂家回收利用;油漆粉尘,水帘及集水坑捕集的漆渣,水帘柜废水及集水坑废水,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胶桶分类规范存放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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