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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坤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挖掘机破碎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1〕13号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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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坤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汽车零部件及挖掘机破碎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青神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0万元,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MSQ2021-04号地块新建15000m2以上的厂房和办公用房,购置满足生产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生产汽车零部件及挖掘机破碎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汽车零部件8000t和100台(套)挖掘机破碎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置1个1#隔油池(容积为20m3)用于处理餐饮废水、1个油水分离器处理清洁废水,清洁废水、餐饮废水除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内预处理池(40m3/个,共2个)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放口碰管一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由格栅、2#隔油池(60m3,1个)、中和池(5m3,1个)以及1个处理能力为5m3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组成,工件清洗废水、水洗槽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盐雾试验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酸雾通过在酸洗槽边设置槽边吸风装置,废气收集后经集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冷镦、搓丝、攻丝、热处理淬火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热处理网带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氨气通过在发黑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发黑工序产生的NH3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塔喷淋吸收,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漆房采用负压抽风,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水帘喷淋装置+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喷漆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DA007);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采取遮盖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在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堆存时间可周边环境影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装废料、金属废料、拉丝废料、金属氧化皮、金属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酸洗槽渣、酸洗槽废槽液、水洗槽渣、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水分离器油污、淬火油渣、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分类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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