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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水利站青神县2023年蔡沟水库、高河坝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4〕2号

  
日期:2024年04月11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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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水利站: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2023年蔡沟水库、高河坝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罗波乡(蔡沟水库)、西龙镇(高河坝水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700万元,其中蔡沟水库建设内容:坝顶砼路面硬化,坝顶防浪墙增加不锈钢护栏,坝顶上游新浇注左侧护坡,坝体灌浆加固防渗;溢洪道渠拆除重建、衬护加固。高河坝水库建设内容:大坝上游坝坡面板勾缝,坝顶防浪墙加设高不锈钢护栏,坝顶外侧加宽坝顶路面兼下游坝坡框格梁压顶;坝体灌浆处理,下游坝坡砼框格梁植草护坡;溢洪道衬砌,渠道内设置3座机耕桥,4座溢流堰,4座人行桥;在大坝右岸新建1座管理房。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已建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扩散;施工现场保持湿润,定期对施工地面及时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设备保养,汽车进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弃方运送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袋装后送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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