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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压缩机智能化生产线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4〕7号

  
日期:2024年05月29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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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压缩机智能化生产线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鸿化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0万元的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压缩机智能化生产线提升项目(一期)。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水(清洗及磷化废水、工艺设备循环冷却水及检漏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机加工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三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COD:70mg/L、NH3-N:15mg/L、TP:0.5mg/L)后排入岷江,待园区污水管网联通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污锅炉废水用作厂区绿化。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电泳/烘干产生的VOCs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直燃式燃烧炉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14);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抽吸+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6)。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铁(铜)屑、钢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铁泥外售金属冶炼厂和废品回收站;废水生化处理污泥交由具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及包装、废磨削液/切削液、废润滑油、隔油池含油污泥、在线监测废液、沾染危废包装材料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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