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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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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1日(7天)。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350710827

传 真:028-38816556

联系人:廖先生

通讯地址:青神县青衣大道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财富中心三楼)

邮 编:620460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新建青神县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

青神县工业开发区西一路(青神县黑龙镇高墩村7组)

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青神县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选址于青神县工业开发区西一路(青神县黑龙镇高墩村7组),占地面积约15亩,设计日压缩转运垃圾300t,分两条压缩生产线,每条压缩生产线为日处理150t,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东坡区盘鳌乡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理;新建垃圾压缩车间(2F)、业务用房(2F,主要由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房间构成)、车库(1F)、食堂(1F)、门卫室(1F)以及室外绿化、室外道路、室外电气、给排水工程等。工程总投资43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7.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5%。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控制施工扬尘;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恶臭经喷雾降尘和抽风除尘除臭系统、高压雾化除臭系统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NH3≤4.9kg/h,H2S≤0.33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垃圾压滤液、设备冲洗废水、压缩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转运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思蒙河。达标排放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思蒙河评价河段现有水体功能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类别。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有:压缩机、洗车场水泵、风机、转运车辆,噪声源强80-85dB(A),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措施,噪声源强可削减至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项目压缩车间处理,会同其它垃圾一起转运至东坡区盘鳌乡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置;压缩车间污水存储池、洗车废水存储池、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经桶装收集后运至东坡区盘鳌乡生活垃圾填埋厂处置。

通过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项目内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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