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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飞龙造船有限公司库房和办公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7〕49号

  
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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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飞龙造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库房和办公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柳溪村3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96亩,已建一栋生产厂房,扩建2栋库房和办公楼。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成品库房,新建1号库房建筑面积约1230.6㎡,建筑高度9m。新建2号库房,建筑面积为905.8㎡,建筑高度9m;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为144.1㎡,3F,砖混结构,建设面积为432.0㎡,主要为办公室和会议室,新建非机动车棚45平方米。该项目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青神县城市规划局同意选址,符合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员工办公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岷江。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清粪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施肥。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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