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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眉山市津鑫机电有限公司60吨球磨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7〕30号

  
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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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津鑫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60吨球磨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工业园区创业路 6 号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原厂的基础上扩建,本扩建项目新增土地1588.4平方米建设两个个车间。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和生产线,不新建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后达到年产60吨球磨机60台,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低于《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中规定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最高容许浓度 6mg/m3的要求。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标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然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不粘有切削液的废边角料、废金属碎屑粉尘和焊渣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在企业内部由垃圾桶袋装收集后与厂区产生的废干拖布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含有切削液的边角料、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四川巴斯迪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收集后统一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能做到无害化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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