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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县宏固皮鞋厂皮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县宏固皮鞋厂皮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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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建函〔2017〕71号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宏固皮鞋厂皮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宏固皮鞋厂:

你单位报送的《皮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鞋业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规划用地14866.74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设置一条皮鞋流水生产线,鞋底均为外购,不进行鞋底生产。项目皮鞋年产量可达8万双,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通入低温等离子+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拉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翻工成合格的产品、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以及废钉均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卖给北门废旧回收站;废清洁布、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经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胶桶和废处理剂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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