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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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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5日(7天)。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3350710827

传 真:028-38816556

联系人:廖先生

通讯地址:青神县青衣大道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财富中心三楼)

邮 编:620460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措施

1

烧结砖瓦生产项目

青神县罗波乡新桥村1组

青神锦坤瓦厂

本项目现占地约20亩,本项目在原有厂址进行技改,改造页岩砖瓦烧结工艺,将原来的14门轮窑拆除,新建隧道窑(约1400m2),设置生产线2条,且增大生产量。采用国内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的新技术,新购置砖瓦机械、自动压机及配套的电力等主要设备,新建生产厂房达3000平方米、办公房及附属设施400平方米。环评介入时,厂区内厂房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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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不外排;施工扬尘,加强管理,通风、绿化吸收等;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固废收集后,放在指定地点,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

1、大气污染物

粉尘:原料堆场起尘,要求堆场三面设置围挡进行半封闭,对堆场进行硬化处理,设置防雨棚等;运输扬尘,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对路面的维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管理;破碎、筛分粉尘,将破碎筛分设置在密闭的机房内,设置喷淋装置,粉尘经喷淋处理和旋风除尘双重措施治理后无组织排放。

炉窑废气: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明焰烧制砖瓦,燃烧后废气统一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含氟废气:产生量很小,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物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管理等,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废瓦及配件外售,或作为修路建筑材料使用。

除尘器粉尘回用于制瓦原料。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乡镇垃圾中转站统一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上一条:关于青神锦坤瓦厂烧结砖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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