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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竹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62号

  
日期:2018年06月11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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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

你单位报送的《竹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红桥村皮鞋工业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80万元,占地面积4666.69平方米,建设木工区、喷漆房、成品库房、原料堆放区、办公用房、门卫室及其它辅助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经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水帘除漆雾废水、集水坑废水采用相应的防渗漏容器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木料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油漆废气经1套水帘除漆雾系统+喷淋塔+活性炭+UV光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木料、收集的木料粉尘,袋装密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定期由中纤板材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打磨房收集的油漆粉尘、水帘及集水坑捕集的漆雾均采用相应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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