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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眉山市绿能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除尘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72号

  
日期:2018年07月16日  来源: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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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绿能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台除尘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万元,租赁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标准厂房,购置自动化可控气氛炉、高频炉机、井式可控气氛炉、箱式电阻炉、台车式电阻炉等设备进行金属热处理,年处理轴、轴承、齿轮等金属制品12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进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治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钢珠由钢珠供应商回收处置;回收的粉尘出售用于铺路;废包装材料、废焊渣、次品、废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桶、废乳化液和隔油池废油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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