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半成品清洗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和拖布清洗污水。本项目半成品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汇同项目其他废水依托孵化园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然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思蒙河。 2、废气 项目在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由于金属粉尘质量较重,且有车间厂房阻拦,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粉尘极少。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调研的国内同类型厂资料表明,各种机加工车床周围5m处,金属颗粒物浓度在 0.3~0.95mg/m3,平均浓度为0.61mg/m3。故颗粒物经车间厂房阻拦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排放浓度<1mg/m3。因此,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等措施后,本项目金属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喷塑过程中会产生塑粉粉尘产量约0.04 t/a。建设单位拟在喷塑工位设置集气罩抽风系统将喷塑产生的塑粉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全部回用喷塑。喷塑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3mg/m3,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0mg/m3)。 项目喷塑烘干固化过程中VOCs挥发量为0.004t/a。建设单位拟在塑粉固化烤箱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系统(收集效率90%),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90%)后引至屋顶15m排气筒外排。VOCs排放速率为1.125g/h,排放浓度为1.125mg/m3。因此排气筒的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标准(排放速率3.4kg/h,排放浓度60mg/m?)。 项目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均为水性漆,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量约0.112t/a。建设单位拟在喷漆工位设置风管,抽风系统收集的漆雾经水帘机+喷淋塔处理后引至屋顶15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15.75g/h,排放浓度为15.75mg/m3。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度3.5kg/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及绿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噪声不扰民。 通过上述的治理措施后营运期设备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不合格毛坯件返回供应商;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含油棉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环评要求在生产区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