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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川卫发〔2017〕127号

  
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来源: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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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联合编制了《“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可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加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四川省曾是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省份之一。2004年以来,全省血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紧紧围绕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和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科学防治、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进血防工作深入发展。2004-2015年,共投入342.31亿元用于血防综合治理建设,累计人群血检2468万人次、粪检197万人次,治疗和扩大化疗793万人次,至2015年,全省连续5年以上未查出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钉螺面积下降66.03%,流行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血防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6.85%和95.01%。2009-2015年期间36个传播控制县(市、区)分期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加上原来27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县(市、区),如期实现了全省以县为单位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防治目标。

但是,我省血防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一是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未彻底改变,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仍然存在;二是我省山区和民族地区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受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巩固防治成效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地区地方财政投入少,影响防治工作质量和血吸虫病消除工作;四是部分地区血防技术队伍削弱,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减少,血防能力减弱,与当前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不相适应。

因此,持续推进四川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建设敏感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对继续巩固和扩大我省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监测预警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并重的策略,依托以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综合治理项目,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整体推进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11个市(州)的63个流行县(市、区)中除中江县、芦山县和普格县外的60个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中江县、芦山县和普格县继续巩固传播阻断成果。

(三)工作指标。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到2020年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1、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

78%

90%

2、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

71%

90%

3、疫点处置率

88%

100%

4、家畜圈养率

61%

90%

5、有螺地带禁牧率

86%

100%

6、有螺河道治理率

68%

90%

7、抑螺防病林覆盖率

87%

95%

8、药物灭螺覆盖率

60%

90%

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59%

85%

10、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91%

95%

11、监测任务完成率

79%

95%

三、防治思路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通过卫生计生、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强化对流动人口、家畜传染源和螺情的监测,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效切断人畜感染血吸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一)2004年前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家畜的病情监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传染源,同时,对原疫区、毗邻流行区及水资源工程辖区内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的各类环境及钉螺可疑孳生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防止疫情的回升和扩散,巩固传播阻断成果,27个县全部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

(二)2004年后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家畜传染源以及对钉螺分布及感染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人畜同步查治、健康教育和易感环境药物灭螺等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有螺地带禁牧、以机代牛、家畜圈养、改水改厕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结合水利、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切实加大环境改造灭螺措施力度,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防止疫情的回升和扩散。在巩固传播阻断成果基础上,2020年33个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中江、芦山、普格三个县继续巩固传播阻断成果。

四、主要任务

根据防治措施和部门职责的不同,卫生计生、农业、水利、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争取对口国家部(委、局)的支持下,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本规划防治目标、范围、策略的要求,编制各专项规划,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卫生计生部门。

继续实施查治病、查灭螺、建无害化厕所、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督导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

1.疫情控制。开展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强化病例追踪调查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流动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和管理工作,提高晚血病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做好人畜同步查治工作。

2.钉螺调查与控制。开展钉螺调查,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及时确定易感环境。如发现感染性螺点,及时采用药物灭螺、结合小型环境改造工程,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3.无害化厕所建设。实施农村环境卫生工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在流行村普及卫生厕所,确保疫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覆盖。

4.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监测点资料,及时做好预警预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我省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点(疫点),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风险点(疫点)处置,防止血吸虫病死灰复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5.健康教育。继续坚持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水利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针对重点人群的血防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方式,加强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主动参与血防工作。

6.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省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升疫情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市县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能力,以及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加强项目县专业人员的规范化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防治工作。建立一支与现阶段血防工作相适应的血防专业队伍。

(二)农业部门。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家畜查治:加大家畜查治病力度,从源头减少家畜感染数量。家畜圈养:通过标准化圈舍改造、种草养畜或者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大力推行以牛羊为重点的家畜舍饲圈养。以机代牛: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逐步淘汰耕牛,以机耕代替牛耕,消除潜在传染源。调整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非易感畜禽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结合生态家园及农村能源开发建设,改造畜栏、户厕和新建沼气池,杀灭粪便中血吸虫虫卵。

3.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开挖池塘,大力发展优质健康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对有钉螺分布的农、毛渠等采取沟渠硬化措施,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作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4.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家畜血防实验室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疫情监测体系,完善家畜疫情监测点,掌握疫情动态,逐步实现数据的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加大家畜血防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力度。

(三)水利部门。

继续实施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等项目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1.河流治理工程。对历史疫情和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中小河流列入治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等工程措施,改变钉螺滋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

2.小、微型水利工程。以硬化囤水田坎,改造山平塘,新建蓄水池,整治石河堰为重点,将钉螺孳生环境治理纳入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一并设计,同步实施。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规划,优先安排疫区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疫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4.灌区改造。将血防疫区灌区列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规划,通过渠道硬化、设置沉螺池等工程措施对灌区内有螺环境进行整治,彻底消除钉螺孳生环境。

5.水利行业血防项目。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林业部门。

继续做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生态环境监测。

1.抑螺防病林营造。建立以抑螺防病林为核心的林业血吸虫病防治生态安全体系。在重点流行区适宜造林的地带,继续营造抑螺防病林,采用抑螺植物材料、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措施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2.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对在流行区配套营造的其他各类防护林,采取沟渠清理、补植抑螺植物等措施,对已有林分进行抑螺成效提升改造。

3.生态环境监测。在适宜钉螺孳生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开展林业防治血吸虫病生态防控试点,探索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钉螺孳生的防控模式。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螺情监测,建设预防钉螺扩散设施。

(五)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整治工程。在开展可行性论证和规划设计编制时,充分考虑血防工程特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

2.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土地整理和修筑梯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3.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在有螺地带,对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药物灭螺难以解决的地方,结合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4.迁村腾地工程。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迁村腾地工程,选择安全地带建村。

(六)其他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防止发生血吸虫病。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流行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将血防工作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防治责任,充分发挥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项目各项防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血防工作机制,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重传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坚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继续坚持“春查秋会”制度、疫情通报制度和血防工作述职制度,建立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联防联控制度。

对群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药品,在有条件的地区,对流行区经济困难群众给予适当减免血吸虫病治疗费用,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行医疗救助。继续鼓励重点防治地区推行以机代牛,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以机代牛工作所需的中小型农机具给予补贴。各地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切实落实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组织村民在生产生活区开展义务灭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市级人民政府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研计划,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我省山丘型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方法的研究和适宜应用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及时转化血防适宜技术,实施精准血防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强化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基层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卫生、农业等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六、监督考核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有关地区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和规划目标考评制度。定期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各级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传办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和通报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重点项目的综合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变化和新的防治策略实施情况与效果。省重传办组织相关部门,在每年对重点项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外,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附件:“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表

附件

“十三五”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表

达标年度

地区分类

评估

方式

消除血吸虫病县(市、区)

一般地区小计

重点地区小计

合计

2016

一般地区

评估

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宜宾市翠屏区

7

?

13

重点地区

考核

成都市龙泉驿区、双流区、简阳市、乐山市沙湾区、洪雅县、青神县

?

6

2017

一般地区

评估

成都市温江区、郫都区、都江堰市、荥经县、江油市、乐至县、米易县、盐边县、资中县、冕宁县

10

?

16

重点地区

考核

成都市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崇州市、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

?

6

2018

一般地区

评估

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井研县、绵阳市游仙区、资阳市雁江区、会理县

7

?

14

重点地区

考核

彭州市、新津县、蒲江县、什邡市、绵竹市、北川县、喜德县

?

7

2019

重点地区

考核

大邑县、邛崃市、广汉市、绵阳市高新区、涪城区、夹江县、丹棱县、德昌县、昭觉县

?

9

9

2020

重点地区

考核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县、绵阳市安州区、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天全县、西昌市

?

8

8

合 计

24

36

60

备注:中江、芦山、普格三县继续巩固传播阻断成果。

上一条: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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