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市级 >> 正文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统计工作考核的通知

眉市统发〔2017〕28号

  
日期:2017年09月12日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分享: 

眉山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统计工作考核的

通 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对基层统计工作的考核安排,经市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2017年度基层统计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县级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工作、企业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考核步骤

(一)基层自评。由各县(区)统计局组织,于10月15日前完成。自评的《考核明细表》由各县(区)统计局留存,自评的《考核综合表》由各县(区)统计局书面(加盖公单一式三份)上报市统计局。

(二)市局验收。由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综合验收组,分别对六个县(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认定表扬。由市统计局党组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全市范围通报表扬。

四、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16〕40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16〕28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川统计〔2016〕37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乡镇、企业统计台账的通知》,以及眉山市委市政府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等。

联系人:王昱力,联系电话:38168703、13666234209

眉山市统计局

2017年9月11日

下一条:眉山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