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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