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畜牧、水务)局:
当前正值防汛主汛期,各类强降雨、洪水、风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偏高,给渔船安全生产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渔船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加大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渔船安全事故预警(处置)机制。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渔船管理责任单位、渔船业主、渔船驾驶员认真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七不准、两必须”制度,确保渔船安全度汛和不发生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眉山市农业局
2016年6月6日
眉山市渔船安全作业“七不准、两必须”制度
七不准:
l、不准“三无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水泥”、塑料”等低质量船舶和“超期”服役船舶作业;
2、不准无证(渔船驾驶员证)驾船作业;
3、不准大风、大雨作业;
4、不准酒后作业;
5、不准无救生衣和消防设备作业。
6、不准搭载与作业无关的人和物;
7、不准超载。
两必须:
1作业人员必须一人一件救生衣;
2.作业时救生衣必须穿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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