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道安办:
近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道安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266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道安办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对变型拖拉机进行全面摸底,加强牌证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上牌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惩治机制,使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依法惩处;建立健全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月中旬)。由区县农业(农机)局、道安办牵头,各乡镇交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管理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交管办工作人员、安全办安全管理员、农村村社劝导员等全面摸清辖区内悬挂本省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台账,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格,并及时上报区县农业(农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7月)。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各区县农业(农机)、公安、安监、道安办等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总结,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机)部门:收集各乡镇上报的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核查摸底信息,填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附件4),省内号牌通过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比对甄别,省外号牌向号牌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发送协查函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档案查询、信息交换等协查工作,对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安监部门。
(二)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
(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道安办:督促乡镇交管办开展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底数,按时填报《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2)和《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变型拖拉机不符合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地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对制假售假、违反规定核发牌照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通报,绝不姑息。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县公安、农业(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假牌假证和套牌变型拖拉机的危害性,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
(五)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区县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要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稳妥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六)时间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机)局、道安办在5月11日前报送:《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2)、《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3)、《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附件4)。各区县公安、农业(农机)部门在8月11日前报送:《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表5)。各区县农业(农机)、公安、安全监管、道安办等部门于9月11日前报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农机监理所费颖平,联系电话:38168519,47062776@qq.com。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