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影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2017年7月14日,财政部、文化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7〕76号)。为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更多的文化类PPP项目入选示范项目,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PPP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加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促进民间投资要求的重要抓手。在文化领域推广PPP项目,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来源,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民间资本的管理运营优势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政策扶持措施
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要求,财政部将对PPP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此外,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许多省(区、市)的财政部门还安排了相关配套的以奖代补资金。
在做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同时,中央财政引导设立了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基金总规模1800亿元,为PPP项目提供配套的融资服务,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该基金业已组建完毕,并已开始文化类PPP示范项目的相关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
在加大对PPP项目财政支持的同时,2016年底以来,国家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显著加大,多渠道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保障PPP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允许PPP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三、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仍将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并由各部门推荐行业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等幸福产业的项目。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cpppc.org/)线上申报后,将书面申报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
各地文化厅局要充分认识到文化系统此次参与筛选申报PPP示范项目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渠道的重要意义,尽快启动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导向,发挥文化行政部门贴近文化企业、贴近文化项目的优势,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加强与财政厅(局)金融处的协调,为项目申报提供便利,争取更多的文化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此次申报的契机建设本地区文化领域PPP模式项目库,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的长期密切联系。
(二)各地文化厅(局)应争取将“十三五”期间文化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与本次申报工作有机衔接,加大对具有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意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将采取PPP模式的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小镇、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三)严格把握项目标准。项目应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合作期限低于10年,采取建设-移交(BT)方式,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文化厅(局)与当地财政厅(局)做好衔接,掌握本地区申报受理时效,并及时反映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情况报送文化部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陈桦楠 010-59881877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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