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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18】66号

  
日期:2018年09月05日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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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信访投诉电话及受理范围

12369 (环保部门):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12319 (住建城管部门):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110(公安部门):受理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12328 (交通海事管理) :受理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港口河道船舶噪声问题。

12315 (工商部门):受理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涉及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12365 (质监部门) :受理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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