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底,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8%、28.9%;发生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0.5%。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春运”等重要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加大对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和农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客渡船、旅游船、餐饮娱乐船、漂流船艇筏等重点船舶的整治力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持续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龙舟赛等群众性水上活动的审批管理。扎实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民航偏离空管指令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组织旅客乘车、乘机,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成都铁路监管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农业厅
(二)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巩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继续推进开展煤矿瓦斯和水患专项治理,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六假六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以停产整改为名、以技改为名、以撤除设备为名违法违规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私开密闭或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暗密闭、瓦斯监控系统造假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煤矿。
责任单位:涉煤市(州)安委会、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
(三)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排查治理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在建工程特大桥、特长及不良地质(瓦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成都铁路监管局
(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以严防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事故为重点,抓好地下矿山井下通风、顶板、采空区安全管理,加强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控和管理。以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暴雨、冰雪、雷电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切实抓好尾矿库放矿筑坝管理。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合成氨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为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和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
(六)开展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
(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养老机构、幼儿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敏感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继续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九)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省质监局
(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体育竞技、文艺演出、商贸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州)安委会、公安厅、文化厅、民政厅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及时部署、广泛动员阶段(5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1.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省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带着专家、媒体查,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在主流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适时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推动。省安委会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实施单项考核(占总分一定比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严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着力化解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重大风险,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中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word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scszfawbzj@163.com〔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9476、86631107(传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电子邮箱:535602231@qq.com〔联系电话:(028)86632303、866327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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