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参见附图。
(二)启用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一)修订情况。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原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二)启用时间。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申请人可至“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自行下载,或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使用。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
附:新版营业执照样式
上一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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