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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眉财采〔2018〕13号

  
日期:2018年04月08日  来源:市交易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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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一)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竞价采购系统”,在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二)商场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直接到备案商场(店)下单采购。

二、适用范围

(一)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每笔采购计划,最多可以编制为三笔任务书,每笔任务书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二)采购品目包括:

货物类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设备、照相机及器材、普通摄像机、传真通讯设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碎纸机、路由器、交换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纸、空调机、普通电视设备、家具用具、乘用车、客车。

服务类品目: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采购方式选择

(一)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如对网上竞价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有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变更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的最低报价。

(二)驻外单位采购上述商品可自行购买,不实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四、采购流程

(一)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流程:

1、采购单位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市财政局备案。

2、发布竞价公告,采购单位通过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竞价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具体配置、供货期限和服务要求、报价时间和竞价时间、降价幅度、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不得提出样品、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要求实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公告中如需确定计划采购品牌,至少应当选择2个以上功(性)能相近的品牌填写,品牌仅作为参考,不作实质性要求。

竞价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报价。报价分为多轮报价和一次报价两种方式。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的要求,通过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报价时间为3个小时,且报价时间不能设置在节假日或者其他非正常工作时间。

网上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报价无效:

(1)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2)未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

(3)明显低于成本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

(4)报价本身存在非法字符的;

(5)出现竞价需求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

4、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对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按照从低到高排序,并主动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的,若最低报价相同,以提交最低报价时间靠前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网上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有效报价达不到两家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5、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计划提供的产品信息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产品信息并按照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产品信息不满足竞价公告要求或未提交产品信息,采购人可以不予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并顺延后一顺序候选成交供应商;对网上竞价结果不满意,应当在系统中说明相关情况后,终止本次竞价。

6、结果公示。采购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将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成交标的情况等相关信息向所有参加竞价供应商公示1个工作日。

7、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和备案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示与备案。

8、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

9、采购单位验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对照实际供货或采购的产品清单,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履行验收职责。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单和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单位将项目情况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后,凭购货发票、网上竞价结果公告、《眉山市网上竞价(商场直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供应商《入库回执单》等资料交财政部门确认,然后到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结算。

(二)采用商场直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流程:

1、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需求后,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向其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的内容主要包括拟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具体配置、供货期限、服务要求以及采购单位愿意接受的成交价格等。

2、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采购订单后,确定是否能够承接采购单位的采购订单,并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供应商有正当理由无力承接采购订单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重新向其他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3、采购单位确定同意承接采购订单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在1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和备案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示与备案。

4、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

5、采购单位验收、支付采购资金。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履行验收职责。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单,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单和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单位将项目情况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后,凭购货发票、《眉山市商场直购计划表》、《眉山市网上竞价(商场直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供应商《入库回执单》等资料交财政部门确认,然后到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结算。

五、网上竞价供应商

(一)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鼓励充分竞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网上竞价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通过审核的网上竞价供应商可以参与商场直购。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申请参与,每个供应商申请的产品类别(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车辆、保险)不超过2个,且退库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二)潜在供应商按照《眉山市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供应商库管理暂行办法》登录“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办事-我要入库-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注册,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经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并交纳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后,成为网上竞价供应商。

(三)入库供应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办理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的通知》(川财采[2012]28号)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或开展商品库产品信息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四)入库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眉山市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供应商库管理暂行办法》。

六、监督检查

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属于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参与竞价采购活动。对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反映,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入库协议的约定参与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不按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督促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止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方式处理。供应商不按入库协议预定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入库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宜和要求

(一)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申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础,严格配置标准,严禁以配件名义配搭采购其他货物,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

(二)采购单位负责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具体操作,负责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货款,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以及诚信度进行履约评价。对出现价格异常、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征集、资格审查,负责制定、签订入库协议,负责供应商名单库、诚信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入库协议和采购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原厂正品和售后服务,并对采购单位履约进行评价。

(五)网上竞价及供应商注册操作流程、采购结果等相关信息可登录“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库、竞价采购系统查询。

(六)为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降低供应商供货成本,鼓励采购单位使用公务卡办理资金结算。采购单位应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责任。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财政部门将暂停采购计划审核或直接拨付资金。

(七)采购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遇系统设置、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联系。

(八)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凡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修订)的通知》(眉财采〔2016〕2号)文件作废。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8166770;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38165308。办公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国土资源综合大楼2楼。

附件:1、《眉山市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供货合同》

     2、《眉山市商场直购计划表》

     3、《政府采购验收表》

眉山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眉山市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供货合同

(范本,可据实修改)

合同编号:

供货商(供方):

采购方(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眉财采〔2018〕13号)的相关要求,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商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市场价

优惠率

实际采购价格

数量

合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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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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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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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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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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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为:需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帐支付给供方。

三、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供方货款。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交于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保修期:上述产品实行“三包”;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6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12小时内。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提出异议时间: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取消成交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逾期30日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供方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拨付货款并要求需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监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相关投诉(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联系)电话:028- 38166770。

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联系)电话:028-38165308。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

2、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眉山市商场直购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预算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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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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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政府采购验收表

采购项目(编号):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供货人:

验收日期:

采购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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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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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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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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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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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2018年4月2日印发

下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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