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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 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作者:童晓芬  来源:县金融国资局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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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各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使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对照《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20号)认真检查,一些部门、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一些单位的调查了解,结合平时的国有资产审批工作,现就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便进一步管理好国有资产。

一、正确理解、把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统计报告、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

4.负责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对外投资、担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接受县金融国资局的监督指导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的的规定

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和担保的,必须报县金融国资局审查批准后实施。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需报县政府审批;原则上不得对外抵押担保。

(四)国有资产收入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在收到收入20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县金融国资局或者青发展,再解缴县财政。支出安排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请示,县金融国资局、县财政局提出建议意见后由县政府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0%拨付)。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

1.申报:处置单位向县金融国资局提出资产处置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包括: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需要的资产评估报告、鉴定报告;非单个资产的处置应提供总值清册;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批:(1)车辆、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的处置由县金融国资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由行文批复,其余资产处置由县金融国资局审批;(2)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含多宗)账面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金融国资局备案;2万元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县金融国资局审批;一次性处置资产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县金融国资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文批复。

3.处置:(1)申请单位按县金融国资局处置批复进行资产处置;(2)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3)资产的出售、出让,采取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4)处置前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委托有资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不低于评估价实行公开处置;(5)资产处置基价由县金融国资局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国土、房管等监督部门提出,报县政府审核确定。

4.备案:资产处置后,处置单位应于资产处置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料报县金融国资局备案,并凭处置批复到县财政局调整有关账务。

(六)国有资产的清查

各个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在12月底书面报告县金融国资局;县金融国资局每年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变动情况书面报告县金融国资局;各个单位对现行国有资产使用进行大的调整前,必须报县金融国资局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八)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重点

1.企业主要负责人考察、任免:国有出资企业下列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议,县金融国资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任免,报县政府和组织部门备案;其中属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任免前县金融国资局参与考察,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1)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向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

2.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县金融国资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指标:一是企业经营利润;二是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3、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主要包括企业一次性投资、借款、担保10万元以上;车辆、土地、房屋以及国有资产处置2万元以上。

二、当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县政府制定的《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5〕20号),对国有资产重视不够。

1.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这一问题主要表现:(1)资产台帐不健全,大多未设置固定资产辅助台帐;(2)资产的购置、变更、处置情况未做及时上账处理;(3)帐帐不符、帐物不符。

2.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县出台了《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5〕20号),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具体制度。

(二)对国有资产处置执行不规范,主要表现:

1.申报不及时,存在先斩后奏的现象。有的单位借口安全、工期紧等理由对房屋先拆后报(突发事件除外,需要特事特办)。

2.申报资料不全,处置国有资产的依据(比如使用年限规定)不充分,特别是资产的报废处理。

3.对房屋拆除、资产处理越权审批,没有取得县政府的批复。

4.资产出租没有经过县金融国资局或者县政府批准,擅自作主。我们在清理中发现,有的单位在出租过程中议价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部分单位对出租时限的规定也不严谨,一次性签订长时间的出租协议,甚至有十年以上的。

(三)有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部分收入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即收即支,或者收入上缴不及时(规定在收到收入20日以内上缴金融国资局或者青发展)。

(四)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在对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命、业绩考核以及企业重要事项管理等方面比较薄弱。

三、今后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当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为了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今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由于我县国有资产种类多,金额大,必须管住管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个单位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学习,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各个单位要制定规范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细化,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操作更加可行。

(三)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各个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一定要按照申报、审批、处置、备案一套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县政府或者县金融国资局审批后才能处置。

(四)切实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个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到资金20个工作日内上缴到县金融国资局或者青发展,最后统一交县财政。收入返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经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严禁“自收自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县金融国资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配机制,彻底打破国有资产为单位所有的观念,建立国有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配置、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增收节支,减轻财政压力。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监管。今后,县金融国资局将会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命、业绩考核、企业重要事项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实行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七)加强监督。一是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二是建议由县金融国资局、监察、审计、财政、招监办等部门组成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加大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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