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金融国资函〔2017〕1号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经信局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青经信〔2017〕2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现场查看,现就该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上报31149元的资产作报废处理。二、及时做好国有资产下账登记。三、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1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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