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文广新局图书馆房屋报废拆除的批 复县文广新局: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青府定〔2017〕136-2号通知,现就你局《关于图书馆危房拆除的请示》(青文广〔2017〕12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下属图书馆作报废拆除处理,由你局负责委托有房屋拆除的专业公司进行拆除,签订协议,确保安全。二、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三、同意调整县账务。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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