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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检察院车辆报废的批复

  
日期:2018年03月14日  来源: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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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县检察院车辆报废的批复县检察院: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青府定﹝2017﹞304号)通知,现就你院《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的请示》(青检发﹝2017﹞29号)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院2辆警用车(川ZB072警、川ZB106警)作报废处理,报废价值共计244000元。二、由我局汇同你院和县发改局一起共同确认车辆报废残值,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二、同意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此复。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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