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0月组建,为青神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7人,现有职工17人,主要职能为: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回收、处理,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标准排放;负责城区内的污水输送、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费的征收等。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远期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排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015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为248.4万吨,排放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定,2015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COD 355.9吨、NH4-N44.28吨。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组建以来,为改善我县城市环境质量,解决岷江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县总量减排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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