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眉山市文广新局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8年目标任务分解表》(眉文发〔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将公布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青神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为此,我局拟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非遗项目调查公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此次调查范围。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时间安排
(一)主动申报:2018年7月1日—31日
各乡镇文化专干、文化志愿者是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调查人员,在县文物(非遗)保护中心的指导下,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及时填报《青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全县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业主或是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主动向所在乡镇或县文物(非遗)保护中心主动申报。
(二)集中调查:2018年8月1日—10月31。
在主动申报和乡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县文广新局组织文物(非遗)保护中心、县文化馆、县民间艺术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县历史文化专家等人员组成非遗项目调查队伍,负责全县非遗项目调查、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项目拍摄、编码造册、刻盘保存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确保调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三)成果确认:2018年12月31日前。
非遗项目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在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及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公布青神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青神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由县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对县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县文广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旅游发展(非遗保护)股、局群文股、县文物(非遗)保护中心、县文化馆为成员的非遗调查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非遗)保护中心,由岳华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邀请县民间艺术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青神县历史文化专家参与调查和评定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青神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全面了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树立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广新局要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确保此次非遗调查工作取得满意成效。
(三)广泛发动,积极宣传。
通过县电视台、眉山日报青神版、锦绣青神、青神文旅等媒体开展非遗项目调查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挖掘、保护、传承非遗的良好氛围。设立热线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遗项目调查线索。
联系电话:县文保(非遗)中心:38811271,联系人:岳华刚:13550544622
特此通知。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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