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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青审报〔2017〕32号

  
日期:2017年07月05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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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6月7日,对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属于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12月2日以青发改〔2014〕255号文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改造面积179680m2,改造25栋住宅共652户,主要包括外墙防渗面积29300m2,6#、18#、24#屋顶改造面积1280m2,3#、4#维修改造面积1000m2,栏杆改造900m,社区道路维修改造16500m2,改造1000 m2社区广场,维修改造排水管网8850m,燃气管网改造6420m,电气综合管线改造7250m等,其他改造内容包括保温材料、社区路灯、绿化、雨水口设置等;投资估算1503.43万元,资金来源为棚户区专项资金,不足部分自筹;建设地点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建设工期为10个月;项目业主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为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全部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5年9月8日以青财评〔2015〕108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4104721.7元(含暂列金额177146.1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78000.00元)。

工程变更经变更联席会议定并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工程变更增加估算投资248398元。垃圾地库使用暂列金建设,最高价不超过160000元。

(三)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勘察单位为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价19500元;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业主2014年3月12日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由乐山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416000元,分摊计算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设计费为1014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1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市博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65000元;2015年9月30日经公开招标,工程施工由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为3420687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78000元),合同约定工期90日历天。

(四)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实际于2015年10月27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同意工期延迟至2016年2月15日,2016年1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地埋式垃圾库、污水处理站、路灯工程、管网工程。

(五)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未单独设立专户,纳入“青城镇征地拆迁专户”管理和核算。

截至2016年9月12日,该工程共计收到县房管局转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745412元

2.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2日,该工程共计列支项目资金2294712元,其中建安工程款2052412元,待摊投资费242300元(详见附件)。项目资金余额450700元。

(六)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2日,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送审总投资3978427元,审计核减总投资509392元,审计确认总投资3469035元。其中:

1.送审建安工程投资3736127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509392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226735元。

2.送审待摊投资242300元,审计确认待摊投资242300元(详见附件)。

审计机关聘请四川蜀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提供的该工程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509392元予以核减。

由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华社区棚改项目附属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3736127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509392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226735元。施工单位共多计建安工程投资509392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509392元。

四、审计建议

建议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按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附件:建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审核明细表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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