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8月7日,对青神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4月22日以川发改农经〔2014〕265号批复同意。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9月10日以眉市发改农〔2015〕265号文批复同意。建设规模:建设节水灌溉示范面积2.35万亩,其中喷灌0.122万亩、滴灌0.351万亩、管灌1.642万亩、渠道灌溉0.23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渠道7.4km,整治渠道14.6km;整治山坪塘23座,新建蓄水池130座;新建提灌站19座,整治5座;新建机井12座;新建石河堰3处,整治石河堰1处,购置安装输水管道和微灌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道涵、人行桥、节水闸、分水闸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地点:西龙镇、瑞峰镇、汉阳镇、罗波乡、河坝子镇、黑龙镇及白果乡、高台乡8个乡镇中的28个村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284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278万元,地方自筹569万元。项目业主为青神县农村饮水供水总站,责任人先炯。建设工期4个月。
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5年9月28日以青财评〔2015〕125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25862148元,其中:第一标段为12323379元(含基本预备费359006元);第二标段为13538769元(含基本预备费394294元)。
工程变更经变更联席会议定并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项目一标段增加工程投资估算48.36万元,使用暂列金不超过35.9003万元用于西龙镇朱军会等地块扩大规模后增加面积约700亩;项目二标段增加工程投资估算45.12万元,使用暂列金不超过39.42万元用于瑞峰镇青杠坪产业发展增加工程,二标段变更工程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6年10月12日以青财评〔2016〕112号文确认工程变更价款为622601.54元。
(三)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为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成交(合同)价768900元。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经业主2015年10月22日组织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一标段监理由四川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218320元,二标段监理由四川省倍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236160元。项目施工单位经业主2015年10月23日组织的第一次招标公开招标,1标段流标,2标段由重庆市万州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12022427.00元;2015年11月23日业主组织的1标段工程第二次公开招标,由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9402738.00元,两个标段合同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四)工程实施情况。
1标段工程实际于2015年12月31日开工,2016年4月26日完工;2标段工程实际于2015年11月19日开工,2016年3月11日完工。2016年5月10日县级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县级验收合格。
(五)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7日,县水务局收到四川省财政厅以川财投〔2015〕101号文下达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水利资金2278万元。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7日,县水务局共计列支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资金17181114元,其中建安工程款16324790元,待摊投资费856324元(勘察设计费538260元,一标段监理费152824元,二标段监理费165240元)。
项目资金余额5598886元。
(六)工程项目投资审核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7日,县水务局送审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总投资21825270.08元,审计核减项目总投资1524897.26,审计确认项目总投资20300372.82元。其中:
1.送审建安工程投资20601890.08元(其中:1标段建安工程投资9598522元、2标段建安工程投资11003368.08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524897.26元(其中:1标段497614元、2标段1027283.26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9076992.82元(其中:1标段9100908元、2标段9976084.82元)。
2.送审待摊投资1223380元,审计确认待摊投资1223380元(勘察设计费768900元,一标段监理费218320元,二标段监理费236160元)。
审计机关聘请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主送审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款较合同金额及变更增加金额总价款减少约153.52万元,未按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申报审批。经核查,业主报送的工程量减少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实施地绝大部分在丘区,点多、面广、线长、工程类型多、单项工程量小,按实结算计量造成减少,二是设计工程量与预算清单量不一致以及设计部分内容取消造成减少,三是部分工程清单量已由其他业主提前实施,没有发现因不平衡报价等原因施工单位故意减少施工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提供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524897.26元予以核减。
由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1标段送审建安工程投资9598522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497614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9100908元;由重庆万州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标段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1003368.08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027283.26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9976084.82元。两家施工单位共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524897.26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县水务局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1524897.26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水务局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县水务局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申报。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10月31日
上一条:青神县2018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下一条:青神县审计局对竹编产业园区滨江新区南通道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