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区)经信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文件要求,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实现应报尽报,为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奠定基础。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10月21日—11月20日期间,企业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并参考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网上申报资料。11月21日前,企业将平台导出的纸质申报资料1份(申报表、平台上传的全部作证材料)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县(区)、园(新)区初审。请各县(区)、园(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21日—11月20日在平台网络(http://106.74.81.202:6900/zxqy/)初审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并于11月21日前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见附件3)。
三、市经信局审核推荐。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和实地抽查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局将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附件:1.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4.优质中小企业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合规经营承诺书。应涵盖《实施方案》“一、评价认定(一)基本条件”中第3条所列内容。
4.申报“直通车”的企业还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相关指标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创新实力等情况,不超过200字)。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县(区)、园(新)区盖章批次:20 年第 季度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评价类型 |
原评价批次 |
县(区)、园(新)区评价分数 |
“直通车” 条件 |
|
1 |
|||||||
2 |
|||||||
…… |
备注:1.“评价类型”选填“新评价”“复核”;“原评价批次”仅复核企业填写,选填“20xx年x季度”。
2.“直通车条件”是指《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公告条件”所列“(一)”“(二)”“(三)”“(四)”,据实填写编号即可。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和项目投资春节期间持续生产冲刺“开门红”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青神县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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