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有关专利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度青神县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或有本县正式户口的个人。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县提出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专利资助。
二、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专利申请(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日期为准)。
三、资助标准
按《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及时间
实行首先电子邮箱途径申报,经初审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提出,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电子邮箱:936554362@qq.com。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20号)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按《青神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纸质材料要求》办理。
2.《青神县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明细汇总表》、《青神县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青神2016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纸质材料要求》(可在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bm/jxj/xxgk/gsgg.htm)下载,申请人不可更改有关内容,填写打印后签章。
五、有关资助资金拨付事项
(一)确保账号信息完整准确
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专利申请,依据申请人申请资助明细汇总表上的账号信息,实行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有误致使银行退款退汇的,视为放弃资助。
1.收款账号户名必须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严格一致。
2.收款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的名称,且与《开户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3.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卡户主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的名称(例:XX银行XX省XX市或县区XX路或镇XX支行或分行)。
(二)及时提交资助资金收据
收款人在收到资助资金款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室提交相应的收款依据。
1.申请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个人需提供一般性收款收据。
六、其它事项
以上未尽事宜,按《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号)要求执行办理。
地址:青神县大北街64号
联系人:杨巧邻、秦华
联系电话:028-38818664、028-38811453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3日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7年2月3印发
上一条:关于张学斌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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