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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借贷纠纷高发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日期:2016年12月09日  来源:摘自(内江市委维稳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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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指金融市场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行为。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条文解释和监管的缺失以及适时的引导,导致屡屡出现债务人欠钱跑路,债权人卷款潜逃的经济纠纷,加之近年来我国央行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调高各项贷款利率,并抬高企业借贷门槛儿,在现如今,企业普遍靠负债经营以求发展的境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无门,只好把筹资的目光投向民间资金,所以滋生出激流汹涌的民间融资市场,也暴露出很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随着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民间融资活动又日趋活跃,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借贷的现状

(一)经营手续不齐全。有些融资机构市场准入很低,缺乏行业自律,监管乏力,现有的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整体运行还基本处于混乱无序状态。除了经批准的融资机构外,还有不少未经批准进行融(投)资的机构,吸收不少民间资本,进行非法运营。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因为市场混乱、行业自身发展缺陷、监管不力,因此许多人抱着投机的心态,在本来自有发展资金不足之下加入投资、典当、寄卖行业。现有典当、寄卖行、担保公司,大多依靠吸引民间资本,来扩充资金数量,壮大自身发展规模,且不核实款项的性质,也有不少“黑钱”的不良资金来源,为整个资金链的良好健康发展留下阴影。

(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借款方、贷款人(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存款人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在这根链条上,如果借款方因资不抵债或者是没有能力还款出现问题,便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贷款人资本金、利息、利润等应既得利益无法收回,日积月累必然在资金上形成无以为继的断档局面,最终结果是无力支付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投资、典当、寄卖等公司作为辅助性融资机构,因其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确实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急需资金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但也不允否认,有一些借款方实际上是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还有不少民间借贷资金滞留于民间借贷市场,没有进入正规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因为无法对民间融资贷款用途进行持续监管,不仅扰乱金融市场发展,为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隐患。

(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一是标的都相对较大。贷款标的有几万、几十万的,有的甚至上百万、千万元以上,贷款标越大,回收风险也相应就大;二是普遍利率偏高。据统计在交易中一半以上融资利息在三分左右,有少数甚至高达5分、6分的利息,远远偏离了市场平均投资收益水平;三是贷款期限相对较短。由于投资公司、典当公司、寄卖行自身发展的特点,好多都是由于做生意、投资入股或其他生产生活急需资金,在商业银行一时难以贷到而用于临时周转,所以贷款期限往往相对较短,大部分在一年以下,最短的还有十天、半个月。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除存在以上所述行为外,部分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在搞“挂羊头卖狗肉”,用非法吸收来的存款,直接放贷款赢利。有些甚至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利息,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民间融资、非法借贷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大量的民间融资、非法借贷纠纷既给街道社区增加了压力,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渠道畅通,相对较好地满足了区域内融资需求,压抑了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缓释了潜在的压力和风险,是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发生最有效的手段。

(一)成立领导小组,构建长效机制。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义萍担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忠全担任副组长,街道、社区干部为成员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定期研究和处置“打非”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打非”宣讲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海报、设立咨询点、巡回宣传等方式进,全方位立体宣传做到打非宣传入户、入脑、入心,提高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防范化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街道社区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强化预警监测。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

(四)切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广告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避免民间融资风险。一是全面开展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排查,以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及其他高发案行业为排查重点。对易发多发高发风险主体要坚持预警为先,对民间融资风险事件、非法集资犯罪风险,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汇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查控措施,着力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二是开展广告清理,切实净化投资环境。清理对象包括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发布的涉嫌违法的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都要纳入清理排查范围。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民间非法借贷、融资纠纷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稳定的新趋势,我们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原则,通过排查清理,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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