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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通〔2018〕6号

  
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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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13日

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7〕3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和《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眉建党〔2018〕2号),按照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结合全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的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体系,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确保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保持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

组长:刘建林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波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任和县政协办副主任(抽调到县住建局帮助

工作)

张译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股、城监大队、房地产服务中心、质安站、村镇中队。办公室下设于质安站,苏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加严格、服务更加高效,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住建局机关,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的“短板”盲区。

(二)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股,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企业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带队,对其承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股,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加强建设项目设计环节安全把关。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严格勘察设计变更程序,对涉及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原审查机构报送变更设计审查。继续实施施工图审查季度通报、约谈制度。

2.严格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批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或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长期)

1.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保证供水质量,重点抓好双水源供水、老旧水厂工艺提升、供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维护管理,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市政消火栓。改进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组织,防止出现施工开挖不当造成供水、燃气等管线破坏。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实现污泥规范安全处置。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打通断头路,加强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和运行管控。

2.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牵头组织对现有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治理,督促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合理设置排水设施,对超设计容量堆放的要进行重点监测和加固,确保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排水性能良好;加快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和灾害风险防治的长效机制,明确场地和护坝沉降、位移以及容量等风险信息的采集和登记,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稳定运行,严防重大事故发性。

3.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渣土“抛洒滴漏”、乱倾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环保等相关部门发现查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服务中心,长期)

1.部署开展全县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城市危险房屋档案,抓紧整治排查发现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防范重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

2.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巡查。

(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建设股、质安站,长期)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组织全县建筑市场行为督查,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推动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清欠防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保障权益的事项,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认定并曝光欠薪“黑名单”企业。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建立招投标弄虚作假“黑名单”制度。

2.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查处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行为,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3.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指导全县将标准化考评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严格审查县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严格实施县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督促全县出台黑名单制度,分级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开发“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规范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公布、档案管理等程序,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管控惩戒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城镇监察大队,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全县监督机构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建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阳光监督。深化应用“互联网+”加强工程建设大数据统计分析,从数据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督促整治,提高监管效率。

2.规范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工作。对于列入行政处罚的案件,严格按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的处罚流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提高办案效率,重点加大对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于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个人,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业注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试行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将安全生产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做好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更新维护,及时公布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强化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谁发证、谁立案查处”的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虽未发生事故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和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八)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中队,长期)

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建房一线操作人员素质。重点指导省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建设,审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督促各试点小区把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健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科学核定建设工程汇总安全文明措施费,形成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责任落实。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宣传行业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任务,抓好新出台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核发性和适当性审查、清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氛围。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发布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

上一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安全值班值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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