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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水务局

关于青神县青龙水库调度规程的批复

青水函〔2017〕11号

  
日期:2017年03月17日  来源:县水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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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水库管理所:

我局于2016年12月6日组织专家对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编制的《眉山市青神县青龙水库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对该《规程》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该水库调度规程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青龙水库的科学管理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促进水库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发挥,编制青龙水库调度规程是必要的。

二、同意《规程》确定的青龙水库运行参数及主要指标,即:正常蓄水位为422.37m,(黄海高程,下同),设计洪水位为422.56m,校核洪水位为423.75m。

三、同意该水库防洪调度方式及采取的判别条件,即:初汛期(5月1日至6月30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18.36m,主汛期前期(7月1日至7月31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18.36m;主汛期后期(8月1日至8月31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18.36m;末汛期(9月1日至9月30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20.37m;非汛期按422.37正常蓄水位运行。

同意调洪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418.36m,低于溢洪道堰顶高程420.37m时,打开放水设施泄流至汛限水位以下。

(二)、当水位超过溢洪道堰顶高程420.37m时,通过溢洪道自由溢流。

(三)、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经批复的《青神县青龙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执行。

四、同意该水库供水调度方案,即:水位在422.37m-421.73m时,按加大供水量方式供水;水位在421.73m-418.36m之间时,按正常供水量方式供水;水位在418.36m-412.84m之间时,按降低供水量供水。

你所要严格按照《规程》确定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原则,加强值班与工程观测,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

青神县水务局

2017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水务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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