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将继续实施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现将《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
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我县将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8%,叶酸服用率达到9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服务,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指定青神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由青神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各项目机构的需求,按计划分配给各医疗机构,做好叶酸的出入库登记,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县级医疗机构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服务,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发放、随访等工作。
(3)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4)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5)探索与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利用婚姻登记平台、妇联宣传动员优势等多渠道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信息报送。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项目信息员负责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月统计全县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至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制订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落实督导、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不按服用量发放等行为。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项目持续化顺利开展。
附件:1.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2.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专家组
3.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制度
4.青神县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度报表及指标说明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青神县增补叶酸预防
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魏义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志英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成员:兰健蓉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赵英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王英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由兰健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英任副主任并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2
青神县增补叶酸预防
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
组长:兰健蓉县妇幼保健副院长主治医师
成员:刘炎秋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詹其君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李庆容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王英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主管护师
附件3
青神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管理制度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项目实施机构要设立专人,负责叶酸的验收、管理、发放和保存工作。
(二)各项目实施机构收到叶酸后要仔细核对验收,若发现数量不符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在收到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上报并保留相关证据。县妇幼保健院应尽快查清原因加以解决。
(三)叶酸出库要本着先入后出的原则,确保药物有效期,杜绝发放过期药物现象发生。
(四)储存叶酸的库房不得堆放可能对叶酸污染的试剂、药物等,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执行。储存库房要有药品架,药物摆放整齐并经常开窗通风,掌握控制药库湿、温度,保证药库安全,防火防盗,杜绝受潮霉变和丢失现象发生,确保服用者的用药安全。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制度
(一)叶酸按计划购进发放。
(二)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根据各乡镇人口需求,进行药品调配,免费发放叶酸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县级医疗机构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各种服务,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发放、随访等工作。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五)村医和村妇女主任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随访、监督和登记其服用情况,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六)一般待孕妇女的发放: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七)高危待孕妇女发放: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访。
(八)流动人口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要求:在城市的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由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农村的流动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由相应的乡镇卫生院负责。
(九)对高危待孕妇女随访:村医和村妇女主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服用随访制度
(一)由村医和村妇女主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二)对高危待孕妇女:村医和村妇女主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随访情况及时反馈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每月一次随访,保证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并将服用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三)在县级医疗机构领取了叶酸的待孕妇女,由发放机构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一般待孕妇女每月至少一次,高危待孕妇女每1-2周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一)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充分调动医院、妇联、民政、广电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宣传栏、展板的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重视、叶酸在预防神经管缺陷中的作用以及免费发放叶酸的相关信息。
(二)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利用结婚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健康宣传。
(三)出生缺陷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出生缺陷危害、病因,如叶酸缺乏容易导致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如孕前增补叶酸、孕期保健、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产前超声诊断、新生儿筛查等;叶酸的作用、增补剂量、服用时间和方法等。
(四)围绕出生缺陷核心信息,各项目实施机构要营造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氛围,开展基于家庭、社会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使育龄妇女和公众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病原因、防治措施、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技能,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提高准备怀孕妇女对叶酸的服用率、依从率,真正提高干预效果,探索并建立出生缺陷健康教育长效机制。
(五)每次健康教育活动应保存相关资料,如活动小结、活动通知、签到、影像资料等等。
五、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一)村医、村妇女主任负责各村叶酸发放和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至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县级医疗机构项目信息员负责统计本机构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月统计本县范围内叶酸发放和服务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严把项目信息质量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信息员每月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叶酸报表逐级进行审核校验,经核实无误后再交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严格督查报表质量,各级项目信息管理员针对叶酸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逻辑性、准确性进行考核,其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看登记本是否登记完善,叶酸保存、发放、服用及随访情况,叶酸服用率、知晓率、依从率是否达标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整改。
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信息安全制度
(一)各项目实施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二)对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报表按规定妥善管理,定期备份和维护。
(三)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和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告。
八、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遵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定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统筹使用,强化资金的统筹结合,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扩大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应规范程序操作,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保证资金使用全过程阳光透明。
(四)精细管理,推进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项目内容与资金使用保持一致,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五)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发挥社会效益,达到群众满意为目标,强化项目绩效考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九、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流程
(一)村医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登记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向其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增补小剂量叶酸的目的、意义、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确定增补叶酸发放对象。筛选、登记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二)村医与一般待孕妇女签定《自愿服用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知情同意书,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药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叶酸。
(三)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社区)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与高危待孕妇女签订知情同意书,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每次领取3-6个月的用药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服用情况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叶酸。
(四)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继续增补叶酸。
附件4
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度统计表(县级表)
(年月)
(单位盖章)
单位 |
活产数 |
死胎和死产数 |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
产妇数(人) |
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
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
随访叶酸 服用 人次数 |
增补叶酸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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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
产妇数 |
其中:本县 农村户籍 产妇数 |
新增应 服用人数 |
新增服用人数 |
其中:高风险 新增服用 人数 |
调查 人数 |
知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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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填表机构: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标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一)活产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二)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三)围产儿数: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四)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五)神经管缺陷: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六)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适龄妇女,在准备怀孕期间补服叶酸人数。
(七)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八)新增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九)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十)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十一)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十二)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常住人口,即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二、逻辑关系
(一)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总数≥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二)本县户籍产妇数(人)≥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人)。
(三)新增服用人数≥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
(四)新增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三、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一)出生缺陷率: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二)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应服用人数*100%。
(三)叶酸服用依从率: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服用人数*100%。
(四)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下一条:关于徐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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