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自2009年国家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省、市的认可。为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参与度,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4号)及省市卫计委文件要求,2017年7月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使辖区居民知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了解、熟悉与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服务的渠道,不断提高广大老百姓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知晓率,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宣传内容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心信息。
(三)当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五)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机构。
(七)日常医疗卫生常识。
(八)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文明习惯。
三、宣传主体与宣传对象
(一)宣传主体。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本次项目活动宣传主体,履行项目宣传职责。
(二)宣传对象。
主要为辖区常住居民,重点是以下4类人群:
1.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2.辖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业区、社区商业服务区流动人口;
3.辖区内的0-6岁儿童家长、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贫困人口、育龄妇女、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及其家属。
四、宣传形式与工作措施
县卫计局于2017年7月6日9:00在大西街联华超市前举行青神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有县卫计局领导、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管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
各级机构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应着重采取“八个一”的宣传形式。
(一)制作并张贴一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图。
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当地党政和企事业单位张贴;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应在村卫生室(社区站)、村委会张贴;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图使群众能够知晓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播放一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公益广告。
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监大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下载国家主题公益广告并在各单位公共卫生宣传平台播放,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全面结合健康教育予以宣传播放。县卫计局协调县电视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播放。
(三)张贴一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画。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予以张贴,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栏等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让辖区群众全面了解项目工作内容,推动项目工作人人参与和深入普及。
(四)悬挂一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横幅。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悬挂一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横幅,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提高居民知晓度。
(五)制作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板。
各乡镇卫生院、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心信息要求,制作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板。各单位在每期的宣传(栏)板上要固定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址、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实行了片区服务团队的应注明片区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六)发放一本宣传手册。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向辖区居民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手册,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老年人、孕产妇、农民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要“人手一册”。各县级医疗机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向城乡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要,自行设计印制本乡镇宣传手册,宣传手册应包括主要科室联系方式、片区划分和责任医生联系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健康教育知识、医疗保险报销情况等。
(七)举办一次大型公共场所宣传活动。
各乡镇卫生院及青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在辖区内集中举办一次大型公共场所宣传活动,以签约服务、义诊、咨询、健康教育为载体,通过现场咨询、资料发放、展板展示、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
(八)建立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沟通平台。
县指导中心利用县电视台《掌上青神》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流程,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开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充分发挥其互动性强、网民参与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本辖区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努力提高政府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县卫计局将本次宣传活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本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协调推动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做好服务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商户等机构或单位的宣传,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确保实效。各县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在7月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集中宣传,并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在做好大众宣传的基础上,要突出宣传重点,利用春节、重阳节、儿童节等节假日、健康主题日、农民工返乡、学生健康查体等特殊节日和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通过日常工作安排、服务重点人群、抓好重点环节、组织公益行动等不同形式,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活动开展期间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边总结边推进,积极推广宣传效果良好的宣传方式。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县卫计局将适时推广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经验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季活动资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做好总结,梳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成果,并就宣传工作提出建议措施。有关宣传工作总结于2016年8月15日之前报送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县指导中心)。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卫计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许勇、万永建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