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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审发〔2016〕9号

  
日期:2016年06月02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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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眉山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眉市审〔201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审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工作,促进提高审计信息质量,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扩大审计宣传,更好的服务于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各股室、经责分局、信息中心年度内向《中国审计报》、《现代审计》杂志、以及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上报的审计信息,包括审计简报、论文、经验总结、工作通报、工作动态等各种体裁的文字、图片材料等。

第三条 审计信息编发程序

由各股室、经责分局、信息中心人员拟稿,经股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签发,由局办公室发稿。

第四条 市局下达我局目标任务为50分,办公室任务分值20分,其余股室、分局、信息中心任务分值各5分。

各股室、分局、信息中心各完成一篇调研报告,课题自选。

第五条 奖惩办法。

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信息完成情况,并每月进行通报。年底将信息采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计分标准及办法

一、审计信息计分。

1.审计信息重点考核《四川省审计厅简报》、《四川审计要情》、《四川审计工作动态》、《眉山要情》、《眉山审计工作通报》的采用情况。

2.审计信息被《四川省审计厅简报》、《四川审计要情》、《眉山要情》采用,每期计8分。审计信息被《四川审计工作动态》、《眉山要情》专刊采用,每期计8分;被主条采用,每条计4分;被简讯采用,每条计2分。审计信息被《眉山审计工作通报》专刊采用,每期计4分;被主条采用,每条计2分;被简讯采用,每条计1分。

二、审计宣传计分。

1.审计宣传重点考核《中国审计报》和《中国审计》、《现代审计》杂志以及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的采用情况。

2.审计宣传稿件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简讯、图片类每篇计3分,1000字以内每篇计5分,1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被《现代审计》杂志采用的,简讯、图片类每篇计1分,1000字以内每篇计3分,1000字以上每篇计5分;被审计署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4分;被审计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市审计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分。

三、审计信息宣传加、扣分。

1.审计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篇)加3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篇)加20分。

2.审计信息和宣传稿件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审计署主要领导批示,每条(篇)加20分;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审计厅主要领导批示加15分;被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批示,每条(篇)加10分。

3.获得省部级社科联、学会、协会授予的论文成果奖,1项加20分;获得市厅级学会、协会授予的论文成果奖的,1项加15分。

4.审计宣传稿件被《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刊物采用的,简讯、图片类每篇加5分,1000字以内每篇加8分,1000字以上每篇加10分;被《四川日报》等省部级刊物采用的,简讯、图片类每篇加3分,1000字以内每篇加5分,1000字以上每篇加8分;被《眉山日报》等市级刊物采用的,简讯、图片类每篇加1分,1000字以内每篇加3分,1000字以上每篇加5分。

5.审计信息宣传误报、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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