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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青审发〔2016〕4号

  
日期:2016年04月06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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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审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实行“每月报账”、“每季审核”、“每年审计”。“每月报账”即财务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长进行逐笔报账;“每季审核”即每季度末由纪检书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条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人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大额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列支。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和经费报销工作,定期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经常分析和如实反映局内财务状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反馈开支明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将具体情况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财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实事求是,帐目要日清月结、数字准确、内容真实、送报及时,严禁弄虚作假。报支活动要有章可循,做到办事有计划,收支有预算,报销有标准,分析有资料,检查有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七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规定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八条建立健全局财务会计档案,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文种、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审计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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