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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设立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通知

青审党组〔2016〕3号

  
日期:2016年03月25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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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我局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廉洁从审,做到严以用权、规范用权,根据《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四川省审计厅现场管理细则(试行)》和《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廉政监督员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设立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规定

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成立后,各审计组组长应严格落实《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审计厅现场管理细则(实行)》的规定,及时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并报局办公室和纪检组。

二、廉政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审计现场监督职责

(一)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协助审计组组长有针对性的抓好廉政教育。

(二)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监督落实审计纪律八项规定、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告知公示。

(三)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监督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审计中遇到的说请、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干预行为。

(四)及时向审计组组长反应在审计现场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四川省审计厅现场管理细则(试行)》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等行为和不正常现场,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五)受理针对审计组人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汇报。重大信访举报案件,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六)审计组撤离审计现场前,监督审计组结清按规定结付的费用,并提醒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审计组合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七)及时书面向局纪检组书面反馈审计组廉政从审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三、大力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审计现场监督职责

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的现场督察,及时了解廉政监督员工作情况,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审计现场监督职责,督促审计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廉政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

局办公室和纪检组要加强对廉政监督员履行审计现场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考评,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不履行审计现场监督职责、敷衍或不作为的廉政监督员,局纪检组要及时约谈批评并责任整改。

上一条:关于印发《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发《青神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五项业务内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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