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任务的通知

青食药监发〔2017〕4号

  
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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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扎实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根据《眉山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眉食药监发〔2011〕110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2017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任务分解下达,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对照落实,切实完成任务。

附件:青神县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任务分解表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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