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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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公安局下设15个内设机构及7个公安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容风纪等情况实施监督、督察。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二)政治处

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中层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公安内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群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公安大专院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

(三)指挥中心

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决策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

(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理赔、治安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参与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六)警务保障大队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各派出所政保业务工作的指导。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八)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及诉求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等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一)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警卫任务。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二)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开展专项工作,坚持24小时执勤巡逻。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三)看守所

负责对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看守;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对被判处短刑期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级别为副科级,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十四)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进行政策、法律、社会道德教育和管理;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保证场所安全。级别为副科级,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十五)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级别为正科级,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副教导员1名;内设特勤中队、基础中队、巡逻中队,分别设中队长1名,按副科实职配备。

二、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全县共设7个公安派出机构。分别是城关派出所、南城派出所、黑龙派出所、西龙派出所、中岩派出所、白果派出所、罗波派出所。分别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所长、教导员均按副科实职配备。

分别负责辖区内下列工作: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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