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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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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