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农业人才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牵头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涉及农业农村、扶贫移民相关的信访维稳排查、调处、办理工作。指导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及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拟订“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乡村建设协调和治理指导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农业农村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棉花、糖料、烟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经贸治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研究制定柑橘产业(“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柑橘产业(“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证后监管保护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拟订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植物疫情的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参与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畜牧水产业与饲料兽医兽药股。负责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南方牧区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蜂业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七、扶贫开发指导和对口帮扶股。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编制,指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计划分配和实施管理。指导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统筹指导全县专项扶贫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援藏援彝、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援藏援彝具体政策项目和资金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八、移民股。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后扶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以及后扶政策的实施工作。
九、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仲裁管理。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科技教育和种业发展股(市场信息化与服务体系建设股)。拟订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拟订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监督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对口联系帮扶、志愿服务和走基层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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