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神县机构改革方案》(青委发〔2019〕2号)和《关于〈青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
(十一)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