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机关各股(站、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局机关文件收发、印章管理、文秘档案、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消防、创卫、创文、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监督实施。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实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作;配合有关部门评审全县水利行业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指导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对全县水利行业资金进行审查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二、水利水保股(河湖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农业水费征收和综合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及病险水库整治、农村水利血防、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及水毁修复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协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工程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 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或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和 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作建设 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 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以下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取水许可证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系统相关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依法协调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诉讼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职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组织实施水资源费专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青神县水资源公报》。
四、规划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县水利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综 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全县水利年度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审核全县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具有控制型的或跨县 (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事项。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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