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4月03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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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县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3、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4、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青神县环保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

当面受理点: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青神县振兴路74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811545。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青神县振兴路7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28)38811545

邮政编码:620460。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网站(zhilishipin.com)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眉山市青神环境保护局纪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28)3881330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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