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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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数据统计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街道办、乡镇、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

(五)制定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街道办、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指导街道办、乡镇统计站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街道办、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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